创绩宝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出借人:
出借有风险,当您出借时,可能获得利息,但同时也面临着风险。您在作出接受创绩宝服务和出借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特性,认真考虑本服务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做出接受服务和出借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创绩宝和出借人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一般风险揭示
本服务存在如下风险点,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
1、资金损失风险
创绩宝将依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但创绩宝不提供增信服务,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出借人和借款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品的本息损失。
2、借款人风险
借款人因经验及能力不足风险、婚姻及家庭不稳定风险、居住不稳定风险、品质及道德风险、健康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股权风险、管理不足风险、还款能力不足风险、过渡负债风险等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导致出借人的出借本金和利息无法按时回收。
3、出借人风险
出借人因其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投资经历、风险承受能力等原因,未能准确了解借贷风险,出借决策产生偏差,致使自身遭受损失。
4、资金流动性风险
针对出借人出借本金或者回款再出借资金,创绩宝会积极协助出借人寻找、推荐借款人,以完成资金出借、获取收益之目的,但寻找、推荐借款人日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市场风险
网络借贷行业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从而会产生风险。
除上述特别风险点以外,本服务计划还存在如下风险:
1、促成失败的风险
本次借款的促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2、税收风险
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仍处于发展阶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或政治政策的变化存在不能提前预测的风险。对于本借款所适用的税务政策,中国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尚未制定统一、完善的税务法律体系,且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各地方政府税务机关的理解和解释,存在执行不统一、稳定性差、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等特点。出借人的收益可能会因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因其所在国家利率变动而导致的本金和利息的损失。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国或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从而借贷资金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本次借款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5、管理风险
创绩宝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搜集、信息交互和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将会影响出借人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6、经营风险
虽然创绩宝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营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可以永久维持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创绩宝无法继续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发生重大业务调整,或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会对出借人产生不利影响。
7、法律和政策风险
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和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调整,均可能影响本次借款的资金成本和履约表现,从而产生本息损失的风险。
8、操作或技术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是指创绩宝、支付机构或资金存管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导致借贷本息遭受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创绩宝自身直接控制能力范围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出借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带来风险。
(二)特殊风险揭示
本服务过程中面临如下特殊风险:
1、请出借人仔细阅读相关合同的全部内容,了解并知悉根据合同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风险;
2、创绩宝有权将借款人信用审核、催收等事项以委托服务/服务外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合作机构不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或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条件、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或发生停业、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可能会给出借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保证揭示您使用创绩宝进行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您参与此项业务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创绩宝的《用户服务协议》及其他规则,并根据您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您承诺并保证已认真阅读本投资风险提示书,理解以上所揭示的所有风险,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给您造成的损失。
网贷平台禁止性行为提示
2016年8月24日国家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绝对不能触碰的“十三条红线”,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如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风险告知方: 江西创绩网商务顾问有限公司